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25〕21号-23号)。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鹏元”)因1.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违反审慎性原则;3.违反一致性原则。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警告,罚款127.4万元。
时任中证鹏元评级总监和时任中证鹏元副总裁兼市场总监对中证鹏元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警告,罚款4万元。
中证鹏元原名“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截至2024年底,公司累计完成近3万余家(次)主体信用评级,为5400余家主体提供了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评级服务;逾6700只债券已发行,发行规模合计约人民币7.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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